(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11日電)男子嘉義縣中埔鄉全美語補習班葉峻廷去年6月間將66歲的阮姓計程車司機割喉殺害,並奪走現金新台幣1萬70嘉義縣朴子市幼稚園補助00元,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維持一審見解,仍判處葉峻廷無期徒刑,全案仍可上訴。

這起案件發高雄市茂林區全美語補習班生在去年6月28日,年僅20歲的葉峻廷先在新北市新莊地區購買水果刀後,隨即在路口搭上阮男所駕駛的計程車,指示前往三峽中正路尋找因吸毒而結識的友人陳威旭,但陳不在家後,便以想拜拜為由,要求司機開車前往三峽山區一處宮廟。

抵達宮廟後,葉峻廷在一旁的草叢內吸毒,回到車上時因為突然看見司機正在數錢,便拿出水果刀要脅不准動,但阮姓司機開始抵抗,葉則持刀往司機的右頸猛刺一刀,再刺殺胸部、頭部等重要部位,棄屍草叢後便拿走車上共1萬7000元現金,隨即棄車逃逸。

友人陳威旭得知葉臺東縣大武鄉手冊換贈品嫌犯案後,不僅沒有勸他投案,反而還攜帶更換衣物、毒品給葉嫌,甚至還協助藏匿,但兩人最終仍遭大批警力逮捕。

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,考量葉峻廷犯後認罪,且當庭對家屬鞠躬表示後悔,因此依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;而友人陳威旭因涉藏匿人犯、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,遭判4年10月。

全案上訴二審,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仍維持一審判決,全案仍可上訴。10508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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